泰國過境簽證旅遊商品
商品說明
有效期限:3個月 工作天數:3
【辦件須知&所需文件】
1.護照正本(需有六個月以上之有效期、4 頁空白頁) 。
2.身份證影本 (正反面各一份 並依原比例剪下釘於申請表左上角)。
3.二吋彩色白底,頭部 3.6 公分至 3.2 公分大小,照片一張 (六個月內近照!)。
4.客人正確之聯絡電話 。
▲若泰辦抽驗電話未過,所有款項概不退還,敬請注意
5.全程已確認機位至第三國家之機票 (要有票號)一份 。
6.若為船員,需附船員証正本,並附上英文或泰文邀請函正本。
★簽證退件或不受辦理均不退費。
★完成線上預約,不接受徹件或抽件。
★以上資料請屬實,若有不實被退件或影響旅客行程請自行承擔責任。
★泰辦處有權依照申請個案之需要對申請人提出額外相關文件的要求。
★泰辦處依簽證官判斷給予簽證,泰辦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旅客倘近期規劃赴他國,請於出發前向航空公司、辦事處、外交部確認最新之旅行和簽證限制相關資訊※
價格
服務電話&地址
注意事項&退換貨說明
◆網頁上所列工作天數均以送達「總公司」辦理者為計算依據,實際辦理天數請以您實際送件門市為主。
◆如有其他未盡事宜,辦件須知以及內容如有更新,將以門市或網頁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