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夢遊輪探索夢號 環島航程旅遊商品
商品說明
出發縣市 | 出發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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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 基隆港 |
星夢郵輪 探索夢號 台灣環島遊
【費用包含】
1.郵輪船艙費用:郵輪艙房住宿、免付費餐廳、各項免付費娛樂活動、免付費活動設施、免付費表演,由星夢郵輪公司提供並請依照郵輪日報表列項目為準。
2.旅行社責任保險新台幣200萬元(含新台幣20萬元意外醫療給付,實支實付)
3.艙房售價請參考上圖行程內容之艙房價格表。因防疫需求及人數控管,如需訂購三人/四人房因數量有限,請及早提出需求,以免向隅。
【費用不包含】
1.護照新辦費用。
2.不含郵輪停靠各個港口之港務稅。
3.不含營業稅:船艙費用的5%。
4.不含郵輪付費餐廳、付費娛樂活動、付費設施及郵輪各項需旅客自費等項目(部分艙房因尊榮禮遇規格除外)。
5.不含旅客自理自費之岸上觀光遊覽項目及內容。
6.不含郵輪各停靠點之岸上觀光套裝行程,岸上觀光行程須自費加價購買。
7.不含郵輪艙房服務費,郵輪艙房服務費收費如下所示:
★皇宮套房以上等級:新台幣580/每人/每晚
★露臺以下等級:新台幣450/每人/每晚
**郵輪艙房服務費依郵輪公司公告為準,費用將自旅客的船上消費帳戶計算並由郵輪公司收取。
8.純係私人之消費:行李超重費、飲料酒類、洗衣、電話、電報及私人交通
9.行程表上未表明之各項開支、自選建議自費行程交通及應付費用。
【商品訂購流程及須知】
1.郵輪行程商品訂購規定嚴謹,訂購後取消將產生高額取消費。
2.參加郵輪行程旅客須於登船後繳交護照正本由郵輪公司統一保管。
3.報名本行程需先繳交全額費用,方受理並進行艙房預訂,請留意,此為特殊航次,一旦訂位完成,則為保證住房,若取消須收取消費用100%
4.報名本行程請務必提供正確護照英文名字,以確保訂位與雙方權益。
【郵輪艙房須知】
1. 郵輪不提供個人盥洗用品如牙刷、牙膏、刮鬍刀,敬請旅客自備。(實際以星夢郵輪實際提供為準)
2. 郵輪兩人艙房、三人艙房及四人艙房,係指可入住人數非指房型規格;郵輪床型配置依據各艙等,區別如下:
★海景、露台房三/四人房,床型為單人沙發床加壁櫃床(壁櫃床可收納)。
★套房(含)等級房型第三、四床為雙人沙發床。
★因船上人數控管,第三,四人房都需要另外做需求,請及早提出需求,以免向隅。
★船上費用以台幣計價,本行程部分設施不開放,包含:「水療中心」、「自費海鮮燒烤餐廳」及「雲頂俱樂部」(CASINO),敬請旅客知悉。
【注意事項】
★護照為此行程必備的旅遊文件。依主管機關及郵輪公司慣例,基隆登船及離船皆須持「有效期限6個月以上之有效護照」。
★外籍旅客須自行確認是否能再次入境台灣。雙重國籍旅客請攜帶二本護照。
★太金國際旅行社訂房作業流程,房況需以付款完成且收到旅客正確名單後,郵輪公司之回覆為準,訂單成立並不代表確認訂房,若郵輪公司回覆滿房,本公司將會全額退費。
★本行程為國內郵輪旅遊,郵輪船票(船艙)依保證住房規定辦理,艙房訂購完成後如有取消、變更入住日期或入住旅客,仍須收取全額船艙費用。郵輪岸上行程依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辦理。
★本行程各航點,包含起訖點基隆港的抵達、靠泊及離港等時間,須依據天候海象或港口管制等狀況,有隨時異動之可能,各時間點須依星夢郵輪公告或日報為準。
★郵輪登船或離船順序,請依照星夢郵輪所公告的分流表依序進行,本行程除基隆港外,各停靠點(除花蓮)均須使用接駁船上岸,敬請依分流順序並耐心等候。
★為符合防疫規定,郵輪公共區域需配戴口罩,郵輪不提供及銷售各類型的口罩,請旅客務必自行備妥航程期間所需使用數量的醫療口罩上船。
★為符合我國防疫規定,旅客登船前需忠實填寫並繳交"健康聲明書",確保無疑似症狀及登船前30日無出國史,若虛偽填載或不實,需負相關法律責任。
★為落實防疫衛教,本行程各項設施或服務可能異動,請依星夢郵輪公告或日報為準。
【登船年齡限制、入住艙房年齡限制、孕婦孕期限制、身障乘客須知】
依據郵輪公司安全限制規定,基於逃生設備及突發風險因應所需,以下規定限制請旅客知悉:
1.訂位資格:年滿6個月以上、89歲以下。嬰兒年齡需滿 6 個月以上方可登船。
2.未滿18歲之乘客不得單獨參加航程。
3.各艙房需有至少一名年滿18歲之旅客入住。
4.2歲以上未滿12歲之孩童以及6個月以上未滿2歲之嬰兒均須佔床。
(提醒您,郵輪可提供之嬰兒床數量稀少,請與您的服務人員提出需求,惟懇請知悉該項服務郵輪公司有權不予提供或中止提供之權益。郵輪上不提供嬰兒澡盆。)
5.孕婦以登船日為計算基準,懷孕周期已滿(含)24周恕不得登船。
6.身心障礙乘客必須可以自我照護或請由可提供所有協助的另一名乘客陪伴共同出遊參加航程,必須服用的藥物都必須自行攜帶妥當,便能適時提供必要的幫助。
(輪椅需求僅限航程第一天登船日,以及最後一天離船日過海關時使用。全程需輪椅者,請需自備)
7.旅客如有發燒或疑似COVID-19症狀將拒絕登船。
8.如有糖尿病患、需自行攜帶針劑或腹膜透析等特殊藥品之洗腎患者,及患有心臟病等其他慢性疾病者,報名時需先出具英文版的醫生診斷證明、攜帶藥劑數量並須填寫星夢郵輪疾病切結書,需經郵輪公司評估後方可訂房。
9.星夢郵輪規定不論任何疾病皆需附切結書及英文版醫生診斷證明。(糖尿病可先訂位,其他疾病須先經過船醫同意方可訂位)
**請於報名時務必事先告知並檢附以下資料:
★星夢郵輪所提供的星夢郵輪疾病切結書。
★醫生證明(中英文適航證明),醫生證明上必須加註要【適合郵輪旅遊 Fit to Travel at sea】等字樣。
適用情況:患有糖尿病及腎臟病之乘客;或其他任何經麗星郵輪裁定須簽署之特殊疾病或情況之乘客。
10.星夢郵輪保有審核乘客登船之權利,如遇有特殊疾病或情況之旅客需求訂位,請備妥英文適航證明(醫生證明)經星夢郵輪申請,核准後方可訂位。
11.登船當天將簽屬醫生證明及切結書正本帶到碼頭,轉交星夢登輪部、始能登船。
服務電話&地址
注意事項&退換貨說明
*本行程採聯合出團制,非由太金獨立出團,敬請理解。
*本行程報價期間,若行程內容價格調整,恕不另行通知。報名參加時敬請再次洽詢本公司業務專員。
*訂單經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可生效,並視同雙方同意簽署【星夢郵輪 探索夢號 特別協議書、《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國內旅遊訂購須知》、護照自帶切結書】,敬請先行詳閱該契約書內容。
*配合航班/船班時間不同及各展館休館日期,行程次序若有變動,以當地接待為主;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星夢郵輪 ~ 特別協議書內容與注意事項:
(一) 費用和行程的異動:
1.星夢郵輪和旅行社,因基於環境可能有不可控制的因素,如:搭船、飯店、觀光、行李和行程、停、離港的時間及特別的節目等等,會在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而做出必要的變更。有上述的情況發生,星夢郵輪公司和旅行社可不負任何退款和賠償問題。
2.任何星夢郵輪和岸上觀光旅遊,如果因環境惡劣而取消,將以星夢郵輪公告為主。
3.船舶停靠各港口時將依實際航行時間略作調整,行程若因故調整恕不作預先通知。
(二) 艙位的預約、變更預約、或取消:
1.所有變更取消之團體或個人,務必以書面通知,方屬有效。更改規則如下:
A:更改不同航程或出發日期或變更艙等—無論是否在促銷的期限內,原訂位視同取消訂位,取消費用照下列規定(四)收取,更改後的新訂位須以當時艙房價格計。
B:訂第三人免費之促銷方案,若取消其中一人,照星夢郵輪規定,原訂位視同全部取消。此促銷之取消費用照下列規定(四)收取。
※變更後不適用原來的優惠價格,須以新訂位當時適用艙房價格計;出發前7天內之更改訂位,視同取消,並收取百分百的艙房取消費,新訂位以當時適用之艙房價格計。
C:換人—限同艙等互換,每人收取NTD600.-變更手續費。(作業至少一個工作天,不含假日)
※每個艙房不得全部更換名單,否則視為取消,取消費用依照下列規定(四)收取,並重新訂位及計費。
D:調換房間—限同艙等互換,每人收取NTD600.-變更手續費。
E:艙房降等—訂位確認後不得艙房降等,如需變更,視同取消,取消費用依照下列規定(四)收取。
※其他更改項目視同取消。
※換人、調換房間、艙房降等等之變更手續費及取消費用,更改事實一經成立,無法退還。
(三) 責任問題:
1.凡參加郵輪旅遊者,須遵守各國法例及持有六個月以上有效護照及簽證。如因個人理由或簽證及護照問題,遭某一國家拒絕入境,本公司概不負責。
2.如因個人問題而被拒出、入境,其旅費恕不發還。若因此所需額外費用,如交通安排、住宿等須由其個人負責,概與本公司無關。
3.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200 萬旅行社責任險及 20 萬元意外醫療保險。
4.孕婦:以登船日為基準,懷孕未滿24週(含)之孕婦須出示醫生證明其適合在船上旅遊,懷孕24週以上之孕婦不能登船旅遊。
5.未滿六個月嬰兒及90歲以上旅客(以出發日為主),不接受訂位。
6.為保護旅客安全,殘障人士、視障或聽障人士,請務必先告知,以便星夢郵輪對您的特別照顧。
7.糖尿病患、洗腎者需自行攜帶針劑或腹膜透析..等特殊藥品隨行旅遊、患有其他慢性疾病者,務請於委託訂位時主動告知旅行社,並需提供英文版醫生診斷證明、所攜帶之藥劑數量, 並完成填寫星夢郵輪疾病切結書後始能登船。旅客如未能主動告知或未能及時提供必要之文件予旅行社時:
(a)所有因此而產生之變更、取消費用, 一律自行負責,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費。
(b)登輪當日,如仍未能清楚說明身體健康狀況時,星夢郵輪保有絕對權利拒絕其登輪,且不予退費。
8.役男、軍警及軍警約聘雇人員等特殊身分,請遵守相關法令規定,至鄉鎮區公所或人事單位辦理申請或登記出國核准。
9.航程結束或有其他正當事由,旅客經星夢郵輪請求離船而無故不離船者,將依相關法律送警究辦。旅客並有可能因違反刑法第三百零六條規定,而被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四) 訂位更改及取消收費規定:
1.訂位更改
更改項目 |
每位收費 |
出發日前4~當天 任何更改/換人/換名 |
艙房費及旺季加收費及岸上觀光總額之100%/每人 |
艙房降等 |
依照下列取消時間點收取取消費 |
更改出發航程日期(更改天數相同或天數更短航程) |
依照下列取消時間點收取取消費 |
更改搭乘其他郵輪 |
依照下列取消時間點收取取消費 |
換人(不能整間換人,必須保留一位原始名單) |
NT$ 600 |
艙房升等 |
需支付艙房價差,不需支付更改手續費 |
更改天數較長航程 (新航程費用必須比原航程費用高) |
需支付原航程與更改後航程之價差,不需支付更改手續費 |
艙房加人 |
需支付加人之艙房價差,不需支付更改手續費 |
分割名單並新訂一間艙房 |
需支付新訂艙房費用,不需支付更改手續費 |
※不得艙房降等,若需降等視同取消訂位,依照以下取消規則收取消費。 |
2.訂位取消:
取消時間點 |
取消費用 |
凡訂位確認後一旦取消都將收取100% |
艙房費及旺季加收費及岸上觀光 100%/每人 |
※特定航程或特別日期,例如:聖誕、跨年、農曆春節或連休日期等,訂位確認後不得取消,任一時間點取消,皆收取艙房費100%取消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