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超商7-11商品卡100元實體票券
商品說明
1.商品卡面值之金額無使用期限,可分次使用至面額兌換完畢。
2.商品卡限使用於台灣地區開立統一超商(股)發票之7-ELEVEN門市兌換商品及查詢餘額。可支付開立統一發票之商品/服務;非開立統一超商(股)發票之7-ELEVEN門市(異業門市及關係企業)恕無法使用;另因法令限制,商品卡目前暫無法支付代收、代售等非開立統一超商(股)發票之消費及依據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3款規定 ,恕於7-ELEVEN門市無法使用商品卡購買菸品。因應IFRS(國際會計準則)及稅法規範,自2013/01/01起遊戲點數卡(含虛擬點數)、宅急便、電信儲值卡(非7-11品牌)、國際快遞(DHL)此四大類業務,將改為受託代銷商品(所收價款屬代收性質)及行動隨時取恕無法以商品卡支付。
3.商品卡於7-ELEVEN門市兌換商品時,可併卡及多張商品卡同時使用。恕無法提供多張商品卡餘額合併移轉至一張商品卡。
4.至7-ELEVEN門市退貨時需攜帶商品卡及交易明細(或電子發票),金額一律回存商品卡內,恕無法退現金。(註:因商品卡售出時已開立發票予購買者,兌換時為開立交易明細,若持餘額卡與商品卡一併同時消費,無法先扣餘額卡再扣商品卡,結帳時會優先扣除商品卡之剩餘金額;若商品卡餘額不足支付消費金額,這時則可再搭配餘額卡一併使用。)
價格
營業時間
24小時
服務電話&地址
注意事項&退換貨說明
1.因無法確定實際使用日期,並有變現之疑慮,不得使用國民旅遊卡請領補助。
2.請勿將商品卡置於高溫、高濕的環境下,以免造成損壞。
3.避免將商品卡與其他尖銳物品放置一起,避免卡片折到或磨損。
4.商品卡卡片採無記名方式發行,若已拆封、使用、遺失、遭竊、詐取、滅失、遭第三人佔有,視同現金遺失;另若毀損致條碼及卡號無法辨識等情形,恕無法提供加值金額賠償、退現、掛失支付或補發,敬請妥善保管使用。
5.餘額查詢:可持商品卡至7-ELEVEN門市,請門市人員協助查詢卡片餘額